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一一临漳县第四中学宪法宣传日活动

临漳四中
创建于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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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在这一天,我们纪念的是国家宪法的颁布和实施。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宪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宪法日被视为一个重要的纪念日。为响应上级安排,落实文件精神,让广大师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提高宪法意识,我校开展了如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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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魏海贞同志作宪法知识宣讲。国家宪法日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56年12月4日,当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民普选通过的宪法,标志着新中国政治制度的确立。2001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国家宪法日当天发表了题为《追求宪法精神促进宪法实施》的讲话,正式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为此设立了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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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宣讲,广大教师深入领会了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在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维护宪法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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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班分别召开学习宪法主题班会,学习领会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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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们通过学习,知道了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纪念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让我们共同守护宪法,积极推进依法治国,为国家的繁荣和进步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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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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