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晚来天欲雪》
创建于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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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上午,邯郸市永年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郑佩山,副主任李启洲、苏彦忠、焦猛刚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洪魁,区监委副主任李文,区法院院长郭付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献力列席会议,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郑佩山主持。

    按照会议议程, 第一议题学了习近平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永年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情况说明、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区政府十项民生实事项目视察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批准了永年区“十四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报告,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最后,郑佩山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结束后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郑佩山主任强调,一要发挥中期评估监督作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聚焦重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实施情况,狠抓项目落实,确保规划实施的后半程更加有力有序有效。二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疾病防治意识能力。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宣传,营造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坚持公正文明高效执法,切实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对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结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公正、文明、高效执法,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四要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办好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彦忠同志领学习近平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

区发改局局长王虎刚同志受区政府委托作关于《永年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情况说明。

区卫健局局长李江峰同志受区政府委托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永年区大队大队长陈安民同志受区政府委托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办田英俊同志受区政府委托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区政府十项民生实事项目视察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邯郸市永年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6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武姿辛同志为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游伟强同志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孙勇同志的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杜伟同志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冀志科同志为区法院副院长;

    翟路鑫同志为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英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丽萍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丽娟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建林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建星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秦强同志为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房志鹏同志为区法院临洺关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单飞鹏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晓静同志为区法院界河店人民法庭庭长;

    武志崇同志为区法院大北汪人民法庭庭长;

    武伟燕同志为区法院小龙马人民法庭庭长;

    赵翠英同志为区法院刘汉人民法庭庭长;

    魏鹏飞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昕同志为区法院小龙马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斯然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少杰同志为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巍键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连东升同志为区法院大北汪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刘先芃同志的区法院副院长职务;

    田永军同志的区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凯庭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如科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侯占国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相合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世玉同志的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魏英军同志的区法院临洺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秦强同志的区法院大北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房志鹏同志的区法院张西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晓静同志的区法院刘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翠英同志的区法院界河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武伟燕同志的区法院辛庄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继德同志的区法院讲武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余卫东同志的区法院西河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杜竞雄同志的区法院小龙马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郝芬霞同志的区法院东杨庄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武志崇同志的区法院大北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素萍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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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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