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客运班车未按备案的途径路线行驶违法吗

张贤涛
创建于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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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季度以来,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三季度高度疑似非法客运客车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涉及执法二大队辖区的客运公司分别为十堰市交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十堰公司。正规客运公司为何会被通报高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十堰市交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班线客车鄂C9D707起讫点为十堰市汽车客运中心站至保康县汽车客运站,途中停靠站点为房县客运站、寺坪镇。经核实该车动态监控,该车今年三季度多次出入高速青峰站、六里坪站,与批准行驶线路不符;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十堰公司班线客车鄂C97590起讫点为十堰市汽车客运中心站至仙桃市汽车客运总站,途中停靠站点为武当山客运换乘中心,该车今年三季度多次出入速G50湖北毛嘴站、湖北后湖站,与批准行驶线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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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家客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原《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依据原《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述两家客运公司事后积极配合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按照自由裁量标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决定分别给予十堰市交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十堰公司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乘客朋友,客车没有按照规定线路正常行驶,在公路上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有的班线运营商为牟取暴利,擅自改变运营线路,严重扰乱客运经营秩序。正规的客运车是有规定一定的交通路线来行驶的,这样的做法也是为了保障大家的乘坐安全,这也是辨别正规车辆与非法车辆的区别。

注: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已将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降低了处罚金额。本案处罚时,新修订的客规还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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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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