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孟连县教育体育局在景信乡勐柏小学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孟连县景信乡中心完小
创建于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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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强则国强,法治兴则国兴,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落实校园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突显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增强未成年人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积极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2023年12月22日孟连县教体局在景信乡勐柏小学开展了“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此次活动宣讲人杨老师和罗老师。参与者四至六年级及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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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防欺凌宣讲

  本次宣讲从认识校园欺凌、抵制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案例分析多方面、全方位展开宣讲。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暴力是双重伤害。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暴力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让我们一起大声说“拒绝校园暴力”。希望同学们进一步向家长、老师请教自我保护的手段,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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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老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此次法治专题讲座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违法犯罪需承担的三大法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对青少年刑事犯罪类型进行阐述,对一些常见罪名和刑罚作了介绍,并教授同学们如何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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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杨老师作了以“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宣讲。用一个个鲜活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地给同学们作了生动的讲解,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让四至六年级学生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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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沉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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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通过生动有趣的微视频让孩子们了解和认识互联网,从拒绝沉迷网络、网络中存在的隐患、网络安全等方面向孩子们作了详细讲解,并通过互动的方式展开讨论,现场气氛热烈,孩子们积极参与。活动最后孩子们纷纷表示,要向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说“不”,争当文明传播的小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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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老师结合生活实际和典型案例,根据学生们的身心特点,运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具体阐释了抢劫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在青少年群体里较为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微视频的观看、案例的分析等形式,引导学生们积极参与互动,增强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防范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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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普法宣讲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们应让尊法成为信仰,让学法成为自觉,让守法成为共识,让用法成为习惯,做一个知法、守法、讲法的合格公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一份力,为走向更美好的明天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校将继续借助校内外优质资源,拓宽德育路径,坚持以服务青少年为宗旨,多形式开展普法宣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帮助和引导青少年养成学法、用法、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的意识,营造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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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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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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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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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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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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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王建美

编辑:王建美

审核:李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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