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省级“书香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语函〔2023〕42号)要求,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级“书香校园”申报和评选工作。经申报、初评、复评、终评,拟确定我校荣获“山东省书香校园”称号。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后勤字〔2021〕3号)要求,经自评、申报、验收和抽查复核等程序,我校荣获“山东省绿色学校”称号。
丽景小学必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我市教育保障发展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更大贡献。
编辑:张亭亭
初审:史博山
终审:毕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