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8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用省内异地可以直接结算啦!


结算范围
( 一)人员范围
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包括我市到省内其他 地市进行生育的参保人员、省内其他地市到我市进行生育的参保人员。
(二)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1.我市二级及以上开展生育服务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2.省内其他地市已开通异地生育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病种范围
将4个生育病种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包括:单胎顺产; 经剖宫产术分娩; 多胎分娩均为顺 产(双胎); 多胎分娩均经剖宫产术(双胎) 。
( 四 ) 费用范围
1. 我市参保职工在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 规定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
2.省内异地参保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其参保地政策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

结算原则
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结算原则。

办理流程
(一)生育异地就医备案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在省内异地居住、生活、工作不低于 6个月的长期居住人员,持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 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 作劳动合同中的任意一项材料,通过医保线上服务平台、线下服 务窗口等进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医保部门审核办结。其中, 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异 地生育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