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的发展历程,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生动缩影。在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总结回顾法学会五年多来发展成就,进一步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不断把法学会事业推向前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民主与法治周刊编者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的工作成就和未来展望。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性:文章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并提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重大命题.
• 中国法学会的工作成就:自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来,中国法学会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就。包括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权威教材,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开展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产出;举办各类论坛和研讨会,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和宣传阐释等.
• 未来展望:文章强调,中国法学会将继续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投身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将继续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总体而言,文章展示了中国法学会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和实践应用方面的积极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并对未来的工作方向和目标进行了展望。
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在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加强政治引领:文章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法学会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保法学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通过修订《中国法学会章程》等措施,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学会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国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学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如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出版相关教材等。通过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等,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学会工作中得到落实.
• 推进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文章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在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如加强研究会的管理,推进研究会换届,强化研究会党组织建设等,以提高法学会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中国法学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各项建设。积极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努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文章强调了中国法学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努力。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等措施,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总体而言,文章展示了中国法学会在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强调了党的领导对法学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对未来的工作方向进行了展望。
繁荣法学研究 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法学研究的重要性:文章强调了正确的法治理论对于法治实践的引领作用,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肩负着引领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职责.
• 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法学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聚焦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问题等加强研究,为党中央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提供服务.
• 发挥论坛年会等平台作用:通过举办各类论坛、年会等活动,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研究交流的平台,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如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中国法学家论坛等,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讨.
• 立法专家咨询会品牌:中国法学会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为立法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质量.
• 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中国法学会注重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评选活动,如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等,激励法学法律工作者不断成长,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 课题研究的牵引作用:通过设立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形成高水平研究成果,为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总体而言,文章展示了中国法学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强调了法学研究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对未来的工作方向进行了展望。
胸怀“国之大者” 有力服务法治实践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在过去五年多的时间里,如何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心任务,服务法治实践,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执法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中国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中国法学会通过加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和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创新法律服务方式。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解决涉法难题、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
•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文章强调了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的重要性,并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开展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这些活动有效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和法治文化的建设.
• 巩固和发展会员队伍:中国法学会不断加强会员队伍的发展和服务管理,吸纳优秀人才,提升会员队伍质量。会员们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贡献。
文章最后展望未来,强调在法学法律界的共同努力下,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将一步步变为现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治进步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阳光。
《加强涉外法治工作 推进对外法学交流 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法治力量》由高波撰写,发表于《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期。文章主要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在涉外法治工作和对外法学交流方面的成就和经验,强调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依法治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文章内容的简述:
涉外法治的重要性
• 国家战略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中国式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长远需要,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中国法学会的涉外法治工作
• 对外法学交流:中国法学会积极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法学法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服务,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
•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自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法学会积极搭建高层交流平台,推动法治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例如,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举办了中国法治国际论坛,发布了相关声明和宣言,促进了国际法治合作.
•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中国法学会通过参与国际会议、出访活动、培训交流等形式,不断深化法治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对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例如,参加金砖国家法律论坛、世界宪法大会等,与多个国家开展法治交流活动.
• 促进港澳内地互动与两岸融合发展:深化对台港澳法学交流,举办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两岸青年法律交流研修班等活动,推动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发展长久友谊.
• 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加强涉外法治理论与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高对外斗争能力.
• 加强对外法治宣传:举办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涉外法律研修班等,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法治建设成就,阐释中国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未来展望
文章最后指出,新征程上,中国法学会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大局,不断探索更高质量的涉外法治合作与交流平台,持续推动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司法裁判中的宪法援引》由余军和曹竞雄撰写,发表在《浙江学刊》2024年第1期。文章主要探讨了中国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援引宪法规范的实践逻辑、制度框架和机制完善问题。以下是文章的主要内容简述: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进路
• 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援引宪法规范的案件逐渐增多,成为宪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
• 由于中国没有司法化的宪法审查制度,法院援引宪法的司法逻辑和宪法观念值得深入研究。
• 研究方法是通过实证考察1944份司法裁判文书,分析法院援引宪法作为“说理依据”和“裁判依据”的不同功能。
援引宪法司法政策的制度框架
• 现行司法政策主要体现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16年《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
• 这些文件规定了宪法在司法裁判中的援引方式,如禁止将宪法作为民事案件的裁判依据,但允许在裁判说理部分阐述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援引宪法的司法实践
• 宪法规范作为说理依据:存在“非解释性援引”和“解释性适用”两种类型。大多数案件未达到“阐述”宪法规范的程度,但也有少数案件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使宪法规范较好地发挥说理论证的作用。
• 宪法规范作为裁判依据:共277个案件,均为民事案件。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2016年《规范》禁止将宪法作为民事案件裁判依据之前,之后出现了一些规避《规范》的特殊案件。
中国法院援引宪法存在的问题
• 说理不足:大多数裁判文书对宪法规范的援引缺乏必要的解释论证。
• 任意援引:一些案件直接将宪法规范作为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违背了司法政策的要求。
• 基本权利条款的“私法化”适用:将基本权利规范直接适用于私人关系,违反了司法政策对宪法规范适用范围的限定。
法院援引宪法的基本逻辑与成因
• 中国法院援引宪法的实际样态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之间存在悖离现象,原因包括司法裁判的“简约化说理”传统、宪法的政治化实施对法律化实施的挤压以及传统“母法”观念的影响。
司法裁判援引宪法的机制完善
• 需要与合宪性审查制度衔接,使宪法审查实践中取得的最新成果及时反映到司法裁判过程中。
• 最高人民法院应制定更为详尽的技术引导规范,提升各级法院的“诠释”宪法水准。
• 通过指导性案例和审级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裁判援引宪法活动。
文章《试论法治改革与法治创新的辩证关系》由莫纪宏撰写,发表于《学习与探索》杂志,主要探讨了法治改革与法治创新的概念、性质、特征及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辩证关系和重要作用。
1.法治改革的性质、内涵与特征
• 概念界定:法治改革是针对法治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部分进行的变革,旨在推动法治现代化。尽管“法治改革”尚未在法学理论界和政策层面得到广泛认可,但从逻辑和政策角度,其概念是成立的。
• 历史脉络:从中国古代的“礼法”到清末仿行宪政,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法治改革贯穿于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
• 价值目标:法治改革的核心是推动法治价值的变革,包括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权力运行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法治创新的性质、内涵与特征
• 概念界定:法治创新是在现有法治框架内寻求新的法治元素和价值,以丰富法治功能。尽管“法治创新”尚未被广泛采用,但其实践已广泛存在。
• 实践案例:如《决定》提出的“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都是法治创新的具体体现。
• 价值目标:法治创新旨在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推动法治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保障。
3.法治改革与法治创新的辩证关系
• 区别:法治改革侧重于革除弊端、以新换旧,而法治创新则侧重于在现有基础上寻求新的突破。
• 联系:两者共同推动法治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保障。法治改革需要法治创新来驱动,而法治创新需要法治改革来提供条件和环境。
• 作用机制:两者相辅相成,形成“双轮驱动”的制度意义,共同提升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效能。
4.法治改革与法治创新在法治现代化中的作用
• 理论基础:法治改革与法治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实践来源,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 宪法实践创新:通过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依宪立法等创新实践,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提升宪法实施效能。
• 实践意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创新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有效路径,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总结
文章强调,法治改革与法治创新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通过法治改革与法治创新的有机结合,可以提升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效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论“六个必须坚持”对新时代思政课教材编写的引领作用》作者是杨学建,发表在《中国德育》2024年第21期。文章主要讨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六个必须坚持”对新时代思政课教材编写的重要指导意义。以下是文章的主要内容简述:
一、必须坚持人民至上
• 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强调思政课教材要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群众观念和爱国情怀。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材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坚定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
二、必须坚持自信自立
• 彰显新时代新气象:教材要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就,增强学生的“四个自信”。
• 坚持独立自主:教材编写要体现中国特色,讲好中国故事,不能盲目模仿国外。
三、必须坚持守正创新
• 坚守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材要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
• 探索新思路和新形式:教材编写要创新内容和形式,以提高教材的时代性和可读性。
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 关注青少年的疑惑:教材要针对青少年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 聚焦时代问题:教材要回应当前社会的重大问题,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国家大政方针。
五、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 一体化教材建设:教材编写要遵循学生发展的规律,实现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的衔接。
• 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的互动:教材要引导学生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六、必须坚持胸怀天下
• 培养国际视野:教材要介绍我国对外工作的理念和实践,培养学生的全球意识和责任感。
文章强调,思政课教材的编写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六个必须坚持”来引领教材的编写方向和内容,以更好地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从百年党史解读三个历史决议》由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的汪建新撰写。文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共三个历史决议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一、三个历史决议的共性特征
• 历史背景:均诞生于重要历史关头,第一个决议在抗战即将胜利时,第二个决议在改革开放之初,第三个决议在建党百年之际.
• 主要内容:都对以往历史阶段进行了系统总结,第一个决议总结建党24年历史,第二个决议回顾建国前28年和建国后32年历史,第三个决议概括百年奋斗历程.
• 起草过程:都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党集体智慧,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
• 目的效果:都客观公正地对党的历史作出了科学评价,统一了全党思想.
• 守正创新:都与时俱进地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个决议确立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第二个决议纠正“文革”错误,第三个决议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价值取向:都具有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鲜明导向,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指导.
• 历史思维:都以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待党的历史,采用人民立场、唯物史观和辩证分析方法.
• 政治品格:都体现了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敢于直面问题、修正错误.
二、第三个历史决议的主要特点
• 内容聚焦成就经验:重点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鼓舞人心.
• 总结历史重点突出:在已有总结和结论基础上,重点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上,详细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就和经验.
• 始终牢记根本问题:强调要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关系到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和行动价值.
• 一个主题贯穿始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主题贯穿决议内容始终,党的百年奋斗始终围绕这个主题展开.
• 党史分期主线分明:将百年党史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清晰界定各个阶段,突出主线.
• 实践成就概括精准:用四个“伟大飞跃”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准确概括各时期实践成就.
• 理论成就把握到位:完整呈现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轨迹,概括为三次理论飞跃,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地位.
• 经验结晶弥足珍贵:将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高度概括为“十个坚持”,是党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 “两个确立”意义重大: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 世界意义更加突出:指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不仅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也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
《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论析》,主要讨论了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在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方面的意义、内涵、主体性定位以及建设路径。以下是文章内容的简要概述:
一、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意义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辅导员队伍是高校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执行者,对大学生政治思想和价值塑造具有引领作用,是实现立德树人目标的“基层堡垒”。
• 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辅导员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重要支撑,通过日常教育和管理,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直接依据和实践平台,是构建完整、高效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基点平台”.
• 加快辅导员角色和职责转变:辅导员工作的定位、对象及环境的变化要求其角色和职责发生转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是这一转变的“基础工程”。
二、新时代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内涵
• 职业化:辅导员工作不仅是“辅助性指导”,更是“主导性职业”,需要提高职业化水平,明确职责,保障发展.
• 专业化:辅导员职业是“课程专业”与“思政专业”相统一的“中介方专业”,要破除“非专业”偏见,提升专业化水平,发挥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方面的作用.
• 专家化:辅导员要从“一般总管家”提升到“专家”定位,不仅熟练处理学生事务,还要在某一领域开展研究、有所建树,成为学者型辅导员.
三、新时代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主体性定位
• 职业化辅导员:作为教育变革的助力者,要适应数字化和智能化新环境,协同育人主体,整合育人资源,推动教育改革.
• 专业化辅导员:作为学生成长的引领者,要有效利用信息技术,了解学生动态,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依据学生差异性采取差异化教育引导措施.
• 专家化辅导员:作为教育创新的推动者,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实现理论和实践创新,为高校学生工作注入活力,推动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新时代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路径
• 确立规范:严格招聘选拔标准和流程,确保辅导员队伍人才来源的高质量.
• 统筹谋划:持续锤炼辅导员队伍能力,注重培养的整体性、实践性和多样性.
• 精细管理:制定全面的工作指南和规范,实施常态化的评估与协助机制,构建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管理的数字化.
• 关怀备至:真诚关心并支持辅导员,了解工作压力来源,提供解决对策,畅通晋升渠道,提高福利待遇,全方位地缓解辅导员的生活和工作压力.
宋英辉 孙鹏庆 | 未成年人检察的叙事话语与体系检视,主要探讨了未成年人检察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叙事话语、体系构建、历史发展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展望。以下是文章内容的要点概述:
一、未成年人检察叙事的逻辑解构
• 概念与特质:未成年人检察叙事强调党的领导、规范体系融贯化、基本理念与原则的现实化、依法定职权履职以及履职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智能化.
• 法治效应:未成年人检察在引领法治发展、预防犯罪、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未成年人检察的历史叙事
• 发展阶段:
• 专门机构诞生与探索阶段(1986年—2011年):从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设立“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开始,经历探索与停滞.
• 专门机构体系化设置与初步形成阶段(2012年—2019年):《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未检专业化发展迅速.
• 向中国特色未检转型阶段(2020年至今):修订后的“两法”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法律监督职责,未检工作进入新阶段.
三、未成年人检察发展面临的挑战
• 规范体系问题:存在规范冲突、模糊、滞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协调和完善.
• 理念与原则落实不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存在困难.
• 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制度运作与综合司法保护不协调,内部业务发展不平衡.
• 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充分:机构独立性、队伍专业化、办案规范化等方面存在不足.
• 与社会福利制度衔接度不高:缺乏良性互动机制,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效性不够.
• 数字化赋能困境与风险:存在数据至上、技术限制、数据安全等问题.
四、未成年人检察的未来展望
• 融贯协调规范体系: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细化、明确规范,更新滞后规范.
• 深化落实基本理念与原则: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检察适用路径,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规律.
• 探索平衡发展路径:推进专业化与社会化建设,协调未成年人警务与审判发展,促进业务协调发展.
• 持续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办案场所建设,加强理论研究.
• 建立健全与社会福利体系的衔接机制:促进“六大保护”整体落实,建立联动衔接机制,推广良好样本.
• 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协同推进顶层设计,畅通转介机制,构建长效发展机制.
• 统筹推进数字化赋能:树立正确的数字未检观,突破技术限制,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预防.
民主与法治周刊|“终本清仓”改革在东乡的生动实践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在推进“终本清仓”改革试点工作中形成的“东乡模式”,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终本清仓”改革的背景和意义:“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针对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终本清仓”改革旨在解开“执行不能”的困局,让这些案件执行到位,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群众胜诉权益.
• “终本清仓”改革的推进举措:
• 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多个工作组,构建“区委抓总、政府协同、乡镇领办、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将“终本清仓”改革工作作为区委常委会固定议题.
• 多元联动:联合35家单位和部门成立强制执行联动中心,深化公检法协作机制,强化信息查询、查控收押、立案公诉等衔接合作,对拒不执行行为严厉打击、强制执行.
• 创新机制:探索“执行+网格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两委、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的人熟、地熟、事熟优势,督促履行;推进综治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为一体的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实现多元化解、源头治理.
• 优化执行:创新法庭执行工作新模式,出台《执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优化执行力量配置,实现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切实巩固提升执行质效.
• 改革取得的成效:
• 案件出清:自2024年3月以来,共推送四批次1127件案件,各乡镇(街道、场)出清474件,出清金额2164.52万余元,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涉民生执行案件.
• 优化营商环境:审慎采取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创新执行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出清涉企案件72件,执行到位249.3万元.
•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司法救助、普法宣传、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等方式,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通过具体案例和数据,展示了东乡区在“终本清仓”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积极成效,为其他地区推进类似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