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室|学习:社科类相关理论与实证(2025之二)

南京政法系统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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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群人看起来极有良心和正义感,却将世界引向又一次灾难》这篇文章由程亚文撰写,主要探讨了美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战略决策及其对世界和平与稳定的潜在影响。文章通过对比不同美国总统的外交政策,分析了美国政治决策中的短期视野问题,并对当前国际形势下战争风险的上升表示担忧。以下是文章的主要内容概述:

1.美国外交政策的对比

• 老布什的谨慎现实主义:文章提到,老布什在其任期内采取了相对保守的外交政策,例如在1991年海湾战争后选择不推翻萨达姆政权,以及对苏联解体持谨慎态度。老布什和其国务卿詹姆斯·贝克更倾向于维护现有的国际权力平衡,避免因过度干预而导致不可控的后果。

• 后继者的激进政策:与老布什不同,小布什政府在2003年以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战争,推翻了萨达姆政权。这种激进的政权更迭政策不仅消耗了美国的国力,还破坏了中东地区的战略平衡,引发了长期的不稳定。

2.北约东扩与亚太版北约

• 北约东扩的后果:文章指出,北约自克林顿政府时期开始不断东扩,几乎将所有原华约成员国纳入其中,严重挤压了俄罗斯的战略空间,最终导致俄罗斯采取军事行动回应。这种战略冒进不仅加剧了美俄之间的紧张关系,还破坏了大国之间的信任。

• 亚太版北约的形成:近年来,美国试图在亚太地区建立类似北约的军事同盟,这种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地区紧张局势,使中国不得不更加重视安全问题。

3.短期视野与战略冒进

• 短期利益的追求:文章认为,美国政治精英普遍陷入短期视野,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这种短期思维不仅体现在对外政策上,也体现在国内政策中,例如通过制裁法案来遏制中国,这些行为虽然可能短期内满足了某些政治利益,但长期来看却损害了中美关系和世界和平。

• 民众的认知偏差:文章指出,长期的和平环境使民众对战争的残酷性缺乏认知,甚至对维护和平的责任和义务感到淡漠。这种普遍的短期思维和对权利的过度追求,进一步削弱了公共伦理和公共生活。

4.“政治业绩锦标赛”

• 美国政客的政治利益:文章提到,美国政客为了获取政治利益,常常通过操纵“中国议题”等手段来吸引关注,这种行为类似于中国官员的“晋升锦标赛”。例如,佩洛西窜访中国台湾,这种行为虽然不符合各方利益,但却可能符合其个人政治利益。

• 战争风险的上升:文章强调,美国政治界和战略界对战争的频繁讨论,以及为战争造势的行为,大大增加了战争发生的可能性。这种短期的政治行为不仅损害了中美关系,也对世界和平构成了威胁。

5.对未来的担忧

• 战争的自我实现:当战争被频繁提及并被大张旗鼓地准备时,战争发生的概率会显著增加。文章呼吁,面对战争风险的上升,最需要的是像凯恩斯那样的远见卓识,而不是美国政客们的歇斯底里表演。

结论

文章通过对比不同美国总统的外交政策,揭示了美国政治决策中的短期视野和战略冒进问题,并对当前国际形势下战争风险的上升表示担忧。作者呼吁,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各国应保持战略定力,避免因短期利益而损害长期和平与稳定。

底线思维|2025年将见证两大文明范式的交锋……中国强势反制裁,用美国听得懂的方式给美国立规矩金灿荣:特朗普在做与中国决战的准备,但有两方面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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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最高法院对自己的腐败视而不见?这篇文章由瞭望智库发布,标题为“为什么美国最高法院对自己的腐败视而不见?”,主要探讨了美国司法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美国最高法院在司法派系化、司法武器化和司法交易化等方面的现状及其对法治精神的背离。以下是文章的主要内容简述:

1.司法派系化自毁“司法独立”人设

• 背景:美国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系统自诩为法律权威,强调司法独立和超然性。

• 现状:美国司法系统已深陷派系政治泥潭。两党通过争夺最高法院大法官席位来掌控司法权,导致大法官的任命过程高度政治化,法官的裁决也受到党派立场的影响。

• 数据: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的研究发现,大法官的判决投票行为与其意识形态立场高度关联,这种派系化现象导致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下降。

2.司法武器化背离司法公正

• 国内表现:美国司法系统沦为党争工具,涉及环境保护、移民管制等众多政策领域的争议,法院通过诉讼介入政治纷争,加剧社会撕裂。

• 国际表现:美国利用国内法实施“长臂管辖”,对其他国家进行打压,无视他国司法主权,将司法作为维护霸权利益的工具。

• 结果:这种司法武器化行为严重损害了美国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3.司法交易化滑向法治精神对立面

• 法官直接腐败: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被揭露接受高额资助,享受奢华生活;宾夕法尼亚州法官因收受私营监狱回扣而加重对未成年人的判决,导致大量未成年人失去自由。

• 法官纵容腐败:最高法院限缩反腐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官员收受贿赂“开绿灯”,甚至将腐败行为合法化,助长腐败之风。

• 体系性腐败:美国司法系统存在轻罪重罚、辩诉交易等问题,导致大量穷人因付不起保释金或罚金而陷入困境,而司法系统则通过罚金、保释金等实现变相创收。此外,告密交易机制也制造了大量不可靠证据,危及无辜者自由。

总结

文章指出,美国司法系统正滑向法治精神的对立面,其所谓的“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和“法治灯塔”形象已受到严重质疑。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美国国内的法治基础,也对国际社会的法治观念产生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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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太阳”再创纪录,是中国式科研方法论又一次胜利文章《“人造太阳”再创纪录,是中国式科研方法论又一次胜利》发表于2025年2月4日,由观察者网心智观察所撰写,主要介绍了中国在可控核聚变技术领域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并分析了中国式科研方法论在这一领域的成功实践。

文章主要内容概述

一、中国可控核聚变技术的重大突破

2025年1月20日,中国在安徽合肥的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EAST,俗称“人造太阳”)成功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首次实现1亿摄氏度1066秒的高约束模等离子体运行。这一成就标志着中国在核聚变能源研究领域实现了从基础科学向工程实践的重大跨越,也让中国在可控核聚变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二、中国可控核聚变技术的发展历程

1. 起步阶段(1950年代—1960年代初):

• 艰难探索:人类对可控核聚变技术的研究始于1950年代初,当时处于冷战时期,核聚变研究高度保密,中国难以获取国际先进经验,只能自主探索。

• 初步成果:1958年,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组建了第一室103组,开启了中国可控核聚变的研究工作,并成功制造出高温等离子体,被《人民日报》誉为“人造小太阳”。

• 经费削减:1959年,中国进入三年困难时期,核聚变研究经费被大幅削减,科研骨干被调往两弹研制任务,研究陷入停顿。

2. 第二阶段(1960年代中期—1980年代):

• “三线建设”战略:1965年,二机部整合全国核聚变科研力量,迁往四川乐山,筹建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为中国可控核聚变研究提供了坚实基础。

• 托卡马克装置的引入:1968年,苏联公开了托卡马克装置的实验数据,引发了全球核聚变研究热潮。中国于1970年提出建设托卡马克装置的设想,并在1977年获批立项“八号工程”。

• 初步成果:1984年,中国环流器一号(HL-1)建成,标志着中国在核聚变研究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与国际主流水平仍有差距。

3. 第三阶段(1990年代—21世纪初):

• 国际合作与技术引进:1991年,中科院等离子体所与俄罗斯合作,引进并改造了T-7中型超导托卡马克装置,建成了HT-7装置,性能大幅提升,接近国际前沿水平。

• 加入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ITER):2003年,中国加入ITER计划,通过参与国际合作,共享前沿研究成果,推动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 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2006年,EAST装置投入使用,成为世界上性能最好的托卡马克装置之一。2020年,中国环流器二号M(HL-2M)装置成功放电,标志着中国在可控核聚变技术上处于世界前沿。

三、中国式科研方法论的成功实践

1. 利用国际环境与自主创新发展:

• 中国在早期通过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如T-7和ASDEX装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度改造和国产化,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 通过参与ITER计划,中国不仅获得了前沿技术,还提升了相关产业的水平,推动了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

2. “集成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

• 中国科研人员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实现了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如EAST装置大量采用国产化关键部件,提升了装置性能。

• 这种“以我为主”的创新模式,使中国在核聚变技术上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跨越。

3. 分阶段稳步推进:

• 中国在核聚变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采取了分阶段稳步推进的策略,每一步都为下一步的跨越奠定了坚实基础。

• 从最初的艰难起步,到如今站在世界前沿,中国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科研发展道路。

结论

文章认为,中国在可控核聚变技术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是中国式科研方法论的又一次胜利。这种科研方法论不仅体现了中国科研的智慧,更彰显了中国在科技领域不断进取的精神。通过利用国际环境、集成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以及分阶段稳步推进的策略,中国在核聚变技术上实现了从无到有、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为未来在其他高科技领域的自主创新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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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楠:面对DeepSeek,司法要冷静保守,还是要热情拥抱?文章《兰楠:面对DeepSeek,司法要冷静保守,还是要热情拥抱?》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助理兰楠撰写,探讨了人工智能(AI)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及其对司法实务工作的影响。文章通过与DeepSeek(一款AI产品)的互动实验,分析了AI在司法领域的潜力与局限,并提出了司法工作者应如何理性对待AI技术的观点。

文章主要内容概述

一、AI在司法领域的表现

1. AI的潜力:

• 简单案件的法律适用:DeepSeek能够快速分析简单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例如在刑事申诉案件中,它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给出初步判断。

• 信息检索与匹配:AI可以高效地检索法条、案例,并进行信息匹配和组合,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辅助。

• 效率提升:AI能够帮助检察官完成证据材料的预审、法律文书的生成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 AI的局限性:

• 复杂案件的处理能力有限:对于复杂案件,AI难以处理案件中的细节和特定情况,无法准确完成筛查和分析。

• 算法偏见与数据准确性问题:AI的学习资料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算法也可能存在偏见,导致分析结果不可靠。

• 司法伦理与责任问题:AI无法承担司法责任,司法工作者不能完全依赖AI做出决策。

二、司法工作的特殊性

1. 司法的保守性:

• 法律和司法具有滞后性和保守性,司法活动需要谨慎、克制,避免因技术革新而过于激进地改变司法实践。

• 司法工作的目标是追求绝对的精准性,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必须准确无误,这决定了司法工作无法完全依赖AI。

2. 刑事申诉案件的特点:

• 刑事申诉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且没有审查级别和期限限制,案件复杂程度差异大。

•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需要甄别复杂的申诉理由,审查原审事实认定是否正确,评估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等,这些工作AI难以胜任。

三、AI在司法领域的合理应用

1. 作为检索工具:AI可以作为强大的检索工具,帮助法律工作者快速获取相关法条、案例和信息。

2. 辅助基础工作:AI可以在基础工作事项中提高效率,例如证据材料的初步筛查、法律文书的初稿生成等。

3. 促进跨学科合作:AI的应用需要法律工作者与技术专家的深度合作,共同探索如何更好地利用AI技术辅助司法工作。

四、结论

文章认为,尽管AI在司法领域有其潜力,但司法工作者应保持冷静和克制,理性对待AI技术。AI可以作为司法工作的辅助工具,但不能替代人类的判断和责任。司法工作者需要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利用AI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结

文章通过对DeepSeek的实验和分析,展示了AI在司法领域的潜力与局限,并强调了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守性。作者呼吁司法工作者在拥抱科技的同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将AI作为辅助工具,而非决策主体,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致法律人读懂人工智能的小书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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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法治教育初探这篇文章《数字时代法治教育初探》由刘玉娟和吴睿撰写,主要探讨了数字时代法治教育的变革逻辑、现实诉求以及应对路径,旨在助力法治教育在数字时代实现深远影响。

背景与意义

• 数字时代推动了社会变革,也为法治教育带来了深刻变化。

• 中国在“数字中国”建设中颁布了诸多政策,如《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强调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和数字生态建设。

• 法治教育需要适应数字时代,利用数字技术提高教育效果。

数字时代法治教育的变革逻辑

1. 数字技术拓展法治教育物理空间

• 传统法治教育受限于时间和空间,数字技术打破了这些限制,通过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等提供更广泛的教育资源。

• 法治教育可以通过音频、视频、互动平台等形式,增强吸引力和互动性。

2. 数字技术加持法治教育教学过程

• 数字技术为法治教育提供了更丰富的教学手段,如虚拟现实(VR)、全息影像等,帮助构建仿真法治生活场景。

• 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具有多回路、交互式特征,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学习内容。

3. 数字技术融入法治教育评价过程

• 传统的法治教育评价以卷面考核为主,数字时代可以通过网络数据后台跟踪评估受教育者的学习情况。

• 评价结果更加注重“法治性”,强调法治意识、法治能力和法治实践。

4. 数字技术增配法治教育资源

• 数字时代提供了更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如短视频平台、网络教学平台等。

• 法治教育资源的存储空间扩大,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获取相关内容。

数字时代法治教育的现实诉求

1. 教育者数字素养亟须提升

• 教育者需要具备数字素养和法治素养,以更好地利用数字技术开展法治教育。

•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数字化技能水平不同频,需要提升数字技术的运用能力。

2. 受教育者个性需求亟待满足

• 数字技术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但如何满足受教育者的个性化需求是关键。

• 法治教育需要增强受教育者的参与度,推动信息即时交流反馈。

3. 教育内容碎片化趋势明显

• 数字时代的信息传播具有短平快的特点,法治教育内容也需要适应这一变化。

• 法治教育内容的深度有待提升,需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共同发展。

4. 教育方式实效性有待增强

• 数字技术推动了法治教育模式的创新,但传统的法治教育模式难以适应数字时代的需求。

• 法治教育宣传模式需要从“平面化”向“立体化”转变,注重实效性。

数字社会法治教育的路径探索

1. 提高教育者的数字技术水平

• 建设法治教育师资队伍,提升教育者的数字素养和法治素养。

• 教育者应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精准化教育的能力,推动法治教育的传播实效。

2. 满足受教育者的个性化需求

• 利用数字技术构建场景化教育空间,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通过大数据算法推荐符合受众喜好的法律内容,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

3. 优化法治教育的数字化内容

• 法治教育内容应根据数字时代的新特征进行创新,注重广度与深度的结合。

• 法治教育需要渗透至价值观层面,强调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

4. 重塑法治教育宣传模式

• 探索“人机协同”和多主体参与的法治教育共治模式,推动法治教育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良性互动。

• 加强数据集成监测共享,形成多元供给主体协同共治的局面。

结语

文章指出,数字时代为法治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通过提升教育者的数字技术水平、满足受教育者的个性化需求、优化法治教育的数字化内容以及重塑法治教育宣传模式,可以推动法治教育在数字时代的发展,构建更加合理化、创新化的教育模式。

普法振兴新时代,AI智能伴成长|《成长红绿灯》人工智能精准普法开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治风景专家观点 | 关小胜​: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之路应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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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法治自信由郑文阳和付子堂撰写,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4年第4期。文章探讨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自信,强调其理论基础、实践逻辑以及实践路径,主要内容如下:

1.理论基础:源自“两个结合”

法治自信深植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基础。这种结合体现了自然法与实证法的融合,强调法律的公平正义与现实操作性,为法治自信提供了学理支撑。

2.实践逻辑:生成、展现与深化

• 生成:法治自信在法律与权力的动态平衡中生成,强调法律对权力的约束与监督,以及权力对法律的依赖与支持。

• 展现:法治自信在法律的普遍适用与个案处理中展现,强调法律普遍性与个别性的辩证统一,通过个案处理实现具体正义。

• 深化:法治自信在法治公平与效能的统一中深化,强调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确保法治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3.实践路径:增强法治自信的方法

• 纵向深耕: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如法家的“以法为本”和儒家的“礼法合治”,结合现代治理理念,形成中国特色法治体系。

• 横向广纳:兼容并蓄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批判性吸收外来法治理念,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创新性改造。

4.核心观点

法治自信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识,体现了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和法治精神的坚守。它不仅是制度的完善,更是文化和精神的传承。通过增强法治自信,可以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文章强调,法治自信的构建与实践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任务,需要在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中不断探索与发展。

文章金句: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不仅是规则的集合,更是文化与精神的体现,它内化为国家政治体系的本质,外显为社会生活的文化风貌。


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文化与精神的传承和延续,从而更加坚定法治信仰,保障法治的权威和稳定社会秩序。

习近平:坚定法治自信,强化使命担当深刻把握法治自信的精髓要义重温在省委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经典讲话(自信自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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